学校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调解和处理学校内部的矛盾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五、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件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安全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外发生的各类案件并负责保护案发现场。
七、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八、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