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院〔2017〕56号
关于印发《安阳工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确保校园安全有序,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制定了《安阳工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责任区分严格贯彻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17年5月29日
安阳工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教学院(部)、各职能部门(统称为学校二级单位),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治安、稳定、消防、食品卫生、危险品、道路交通、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实验及其他各类设施)、集体活动、健康卫生等领域的安全。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以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长效管理、科技防范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习主席的要求,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更好维护学校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中“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预防安全事故发生,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减少社会治安案件。
第五条 各院部、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院部、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预防在学校实施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科研设施、生活设施内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保卫处依照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学校党委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八条 各院部、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确定安全工作负责人、管理人。各院部、各部门和师生员工个人都有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第九条 负责安全管理的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三)开展安全工作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具体分工原则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政治稳定工作的传达、部署、组织落实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及各类媒体的舆情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在各类媒体上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学生处组织的集体活动安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负责学生公寓的治安、消防、各类设施及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负责配合各院部处置学生外出和在校伤亡事故有关事宜,制定针对辅导员和全体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学生安全管理水平。
(四)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组织和社团活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负责对团委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定针对团委管理的各社团组织和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五)校长办公室:负责落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学校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锦江之星宾馆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教务处:负责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的总体安全管理,负责教室、实验室上课学生的总体安全管理,制定针对全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加强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
(七)设备处: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搞好各类新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全校的仪器设备和危险品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共基础设施、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防汛防风等安全管理。负责校园食堂及其设备设施和食堂承包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后勤管理处牵头签订合同的相关单位的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校医务室医药卫生、防病防疫等安全管理。制定学校后勤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后勤服务安全管理。
(九)基建处:负责对在校园内施工的各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生产,严格操作规程,预防安全事故,负责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现场围挡防护管理。
(十)体育教学部:负责校内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球类训练馆、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场馆设施)的安全管理,在体育课授课前或授课后,负责检查体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确保校内体育设施完好,负责体育活动、体育教学的安全管理,负责体育器材的使用存放等安全管理。
(十一)其他各教学院部: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办公楼、实验室等区域内的具体安全管理,包括治安、消防、安全事故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院部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本院部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部学生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上课期间、学生集体活动期间和其它在校期间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本院部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
(十二)图书馆:负责图书馆内的各类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图书馆内的消防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图书馆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校园网络及内容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工程训练中心:负责工程训练中心的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进入工程训练中心进行工程训练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十五)北校区:负责北校区的整体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制度,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发生安全稳定事件后做好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十六)保卫处:负责校本部校园范围内的政保、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和户籍管理,负责监督和检查校园范围内的总体安全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的管理工作,制定并严格实施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十七)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各楼宇设施的具体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如下表所示(如有变动,以实际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楼宇设施名称 |
安全管理责任单位 |
A-01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A-02 |
教务处 |
A-03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
A-04 |
继续教育学院 |
A-05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A-06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A-07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A-08 |
机械工程学院 |
A-09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A-10 |
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 |
A-11 |
经济管理学院 |
A-12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处、国际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
A-13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A-14 |
数理学院 |
A-15 |
飞行学院 |
A-16 |
艺术设计学院 |
A-17 |
教务处 |
A-18 |
教务处 |
A-19 |
教务处 |
A-20 |
工程训练中心 |
A-21 |
工程训练中心 |
A-22 |
工程训练中心、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B-01 |
保卫处及行政楼各部门 |
B-02 |
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学报编辑部、体育教学部 |
B-03 |
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离退休处 |
C-01 |
校长办公室 |
图书馆 |
图书馆 |
校内学生食堂 |
后勤管理处 |
校内宿舍区 |
学生处 |
三里屯宿舍区 |
学生处 |
十里铺宿舍区 |
学生处 |
校内体育设施 |
体育教学部 |
校园各门卫室 |
保卫处 |
校园道路修缮及其它设施 |
后勤管理处 |
北校区 |
北校区管委会 |
第三章 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全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签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每年与各院部、各部门签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院部、各部门与本单位各部门签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二条 各院部、各部门应建立安全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二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成立应急队伍,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各院部、各部门应对教育教学、科学实验等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学科研等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有关单位每年不少于四次对校舍、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定期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恶劣天气之前等,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各责任单位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管理、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实施奖励。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 各院部、各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如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
(二)防盗、防骗、防抢、防伤害教育。
(三)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四)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五)交通安全教育。
(六)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七)用电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外出活动安全教育。
(九)集体活动安全教育。
(十)其他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组织消防逃生演练等。
第十八条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九条 加强对施工单位、各物业公司、餐饮公司等外来驻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在协议、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和协议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院部、各部门安全工作分管责任人、安全工作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特殊工种的岗位从业人员需持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上岗。
第五章 安全稳定排查化解
第二十二条 各院部、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要组织做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建立台账,消除本单位所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做到安全隐患不过夜。
第二十三条 各院部、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要组织做好本单位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并化解本单位不稳定因素,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
第二十四条 各院部、各部门在做好安全稳定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做好记录,每月28号之前上报本单位本月《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和《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表》报保卫处,具体表格详见附表4、附表5。
第六章 消防安全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相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消防科是学校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建筑设施根据建筑性质、使用用途等拟定和细分防火等级,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针对不同情况制订防火规定和防火方案,并配备消防器材,指导和监督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防火演练,制订防火应急预案。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七章 治安安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保卫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加强巡查工作。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第一时间向保卫处和主管校领导报告,并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教室等场所,各院部、各部门应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需占用校道或学校场地进行各种活动(如学生社团活动、各种宣传、经商等),必须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核批准,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 加强校园治安巡查,做好治安和法制宣传,努力降低校园案发率,严厉打击校园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安全。有案件发生时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尽可能挽回损失。
第八章 设施安全
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执行。凡未经质检和消防安全部门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应每年不少于四次对行政、教学、实验和生活用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按规定上报,并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凡经有资质的建筑检测鉴定部门鉴定的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尽快修缮、加固或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超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应书面上报分管校领导,及时予以处理。应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电线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第三十五条 体育器械、运动场所、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于每学期开学前、放假初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九章 集体活动安全
第三十六条 加强校内外集体活动管理。组织教职工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为原则。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第三十七条 实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写生、考查及各类实习、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在校内组织的各项学生集体活动,在校内外组织的教职工参加的集体活动,活动组织单位为活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活动组织单位需事前提出申请,经该活动的学校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实施。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活动,保卫处有权制止活动的开展。学校在教学计划外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带队。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大型活动必须事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第三十八条 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工程训练、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第三十九条 加强集体活动车辆管理,严禁租用无出租经营资质公司车辆,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按规定必须停运的,应坚决停运,杜绝发生恶性交通事故。
第四十条 凡在校园、报告厅、教室、体育场、体育馆等场所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举办1000人以上参加的大型文体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实施,并经有关校领导批准报保卫处备案方可进行。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第四十一条 对学生自发组织的各类活动,各院部和学生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审批,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引导,避免开展危险性较大的活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章 饮食卫生安全
第四十二条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以及投毒破坏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三条 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出售、储存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食品留样制度。严禁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第四十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按照食药监管部门规定进行定期身体检查。不得聘用传染病原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一章 健康与卫生安全
第四十五条 做好学校健康与卫生安全工作,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以及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四十六条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老师,并按规定不安排其进行相关活动,对被发现因心理、精神问题而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的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同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对相关学生进行后续的监护和治疗。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生服用药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关不良反应及副作用发生。
第十二章 危险品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院部、各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各单位危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各种危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品的领用、消耗,各单位应随时登记。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第十三章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十九条 随着校园车辆的逐年增加,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性质划分交通区域。做到施工区域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做到行车道与人行道分离,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步行道路区域。
(二)校园交通主干道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标线,如限速、禁鸣、分道线等。
(三)行车道要设置合理、适当的减速装置,限制校内机动车辆的行驶速度。
(四)切实改善校内的交通环境,如路灯照明、斑马线、清除遮挡司机视线的绿化等。
(五)严格进行日常管理,维持校园交通秩序,加强校门门卫管理,严格车辆凭证出入制度,严格来校办事车辆确认登记制度。
(六)校园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障碍,道路施工应事先报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批准,施工现场应设置隔离带,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七)加强校园停车管理,合理画设停车位,清理乱停车辆,确保校园道路通畅。
(八)加强道路设施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影响通行安全的隐患(如窖井盖缺失、路灯缺损等)。
第十四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五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学校职能部门、主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
第五十一条 发生师生员工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
第五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有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十五章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第五十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五十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安阳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或其它相关预案),各有关单位、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按预案行动,负责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六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各有关单位安全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未履行管理职责、管理不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管理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本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校内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碍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五十六条 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责任认定,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附《安阳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安阳工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实施细则》、《食堂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河南省、安阳市和学校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阳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2.安阳工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3.安阳工学院食堂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4.安全除患排查登记表
5.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表
附件1
安阳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安阳工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做好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要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建立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法人安全责任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分管校领导安全责任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三、其他校领导安全责任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四、消防管理常设机构
学校保卫处消防科为常设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五、学校二级单位安全责任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校内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学校各二级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各二级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二级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学校二级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要求 |
检查形式和内容 |
安 全 责 任 |
领导责任 |
1.建立本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2.逐级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3.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
检查形式:台账检查。 检查内容: 1.制定并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2.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确定: ⑴消防安全责任人; ⑵消防安全管理人; ⑶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⑷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⑸食堂管理人员; ⑹实验室管理人员; ⑺危险品管理人员。 3.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本单位各部门岗位消防安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学年1次)。 4.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每学年至少1次) |
制度建设 |
1.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完善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5.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6.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备案审查管理制度。 |
检查形式:台账检查。 检查内容: 1.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2.本单位消防安全年度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3.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和细则制定及落实情况。 4.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情况。 5.本单位消防工作档案建立情况:应包括月度检查情况表、隐患整治台账、工作会议记录、重大活动安全计划方案、日常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及落实情况、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年度消防工作总结等。 6.制定有针对性的本单位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情况。 |
机构配备 |
1.本单位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兼职。 2.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
检查形式:台账检查、实地抽查。 检查内容: 1.监督检查并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 2.监督检查并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3.监督检查并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制定情况; 4.监督检查并落实本单位指导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留有记录; 5.监督检查并落实本单位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情况; 6.监督检查并落实本单位消防档案。 |
安全管理 |
重点部门(部位)管理 |
1.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校医院、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品仓库、附属幼儿园、礼堂、报告厅等《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第十四条中提到的单位(部门),列为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
检查形式:台账检查、实地抽查、现场演练。 检查内容: 1.重点部门(部位)名册建立情况。 2.重点部门(部位)的各类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3.重点部门(部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4.重点部门(部位)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
活动管理 |
1.在校内举办文艺、体育、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须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上报校保卫处消防科。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检查形式:台账检查。 检查内容: 1.申报备案(时间、地点、活动人数、应急措施、安全责任人)。 2.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3.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4.专人负责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
安全检查和整改 |
消防设施 |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
检查形式:台账检查、实地抽查。 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设置位置、数量及完好情况。 2.消防设施标识标牌规范醒目,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灭火器、消火栓等操作使用方法。 3.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地面消防车道等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并保持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损坏、丢失及时上报校保卫处消防科,并做好本单位台账记录。 |
隐患整改 |
1.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台账,上报校保卫处消防科。 2.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情况记录上报校保卫处消防科后存档备查。 |
检查形式:台账检查、实地抽查。 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建立情况: ⑴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及记录; ⑵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底联,并由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签收; ⑶整改责任、措施、期限、资金、预案的落实情况; ⑷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⑸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再次核查销账情况。 |
教育培训演练 |
消防教育 |
1.本单位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本单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2.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对师生员工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使师生员工能够正确熟练使用灭火器;对师生员工讲解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可在校园网、广播、校内报刊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5.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
检查形式:台账检查、座谈问卷、现场演练。 检查内容: 1.本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2.新生入校消防教育记录资料。 3.消防安全专题讲座记录资料。 4.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师生对应知应会消防知识掌握运用情况。 5.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安全教育记录。 |
消防培训 |
1.本单位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本单位消防安全年度计划。 2.本单位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3.本单位全员应加大消火栓使用培训力度。 4.本单位重点部门(部位)应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
检查形式:台账检查、座谈问卷、现场演练。 检查内容: 1.培训对象: ⑴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⑵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⑶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⑷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 ⑸志愿消防队员。 2.相关培训记录、签到、考试测评等资料。 3.受培训对象对国家消防法规、本单位(岗位)火灾预防和初期扑救措施、灭火器材基本使用方法等内容掌握运用情况。 |
消防演练 |
1.本单位应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全员(教职员工及学生)消防演练。 2.本单位重点部门(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检查形式:台账检查、座谈问卷。 检查内容: 1.本单位各类演练的预案、文件、影像材料等。 |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保卫处消防科为学校消防管理常设机构,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工作。
附件2
安阳工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中住宿共同学习、生活、交流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纪律和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学生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领导宿管中心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学校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教育三支队伍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贯彻“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方针。
学生违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对于违纪者,按本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资格。
学生公寓具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要求 |
落实情况 |
安 全 责 任 |
机构 人员 配备 |
1.设立或明确负责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做好新员工上岗培训和老员工岗位轮训,要求熟记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牢记工作重点,掌握工作方法和技巧。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水电气安全、操作安全须重点培训。 3.管理员、值班员、维修员做好工作日志或交接班记录。入住和退宿登记,各项检查记录以及访客、维修、晚间出入、钥匙借用登记记录齐全。 |
1项: 责任部门: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 责任人:邓辉 申亚峰 闫永亮 吴光思 2-3项: 责任部门:学生公寓承包方华之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华之杰物业公司安阳工学院项目经理李俊芳 监管责任人:申亚峰 闫永亮 吴光思 |
制度 建设 |
1.公寓管理条例、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日常管理与服务制度、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员工守则等齐全。 2.办公室人员、管理员、值班员、保洁员、维修员等主要岗位职责明确并上墙公布。 3.办理入住和退宿手续流程、接待服务标准、保洁服务流程与标准、夜间巡查流程等有专门的操作流程文本。 |
1-3项: 责任部门:学生公寓承包方华之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华之杰物业公司安阳工学院项目经理李俊芳 监管责任人:申亚峰 闫永亮 吴光思 |
安 全 管 理 |
消防 安全 |
1.楼道畅通,应急疏散标识、指示灯完好,消防门正常启闭,规范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 2.消防器材完好,消防设备正常工作,维保记录完整;工作人员掌握必备消防知识,知晓发生火情后的处置程序,正确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 3.楼内无违规用电、私拉乱接现象或存放易燃气、液体现象。各工作间规范管理,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无堆放杂物现象。 4.建立室内安全检查制度,节假日、假期前开展学生公寓专项安全检查。 |
1-4项: 责任部门:学生公寓承包方华之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华之杰物业公司安阳工学院项目经理李俊芳 监管责任人:申亚峰 闫永亮 吴光思 |
治安 安全 |
1.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制度,访客规范管理、证件规范登记,物品进出规范管理,台帐齐全。 2.电子门禁、监控系统、电子围栏、周界报警等技防设施正常工作,维保记录完整。 3.住宿人员信息齐全,定期核对(本、专科生每学期1次以上),无私自租、借、换床位情况。 4.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物品。 |
1-4项: 责任部门:学生公寓承包方华之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华之杰物业公司安阳工学院项目经理李俊芳 监管责任人:申亚峰 闫永亮 吴光思 |
环境 卫生 |
学生 寝室 |
1.寝室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有值日生制度。 2.生活用品、床上用品、衣服、鞋子以及书籍摆放整齐。 |
1-2项: 责任部门:学生公寓承包方华之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华之杰物业公司安阳工学院项目经理李俊芳 监管责任人:申亚峰 闫永亮 吴光思 |
公共 区域 |
1.共享空间、公共区域和盥洗室、浴室、洗衣房、开水房等功能用房管理有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照片名单上墙。 2.物品摆放到位,定时整理打扫,保持整洁美观。 3.保洁工具区分用途,明确标识,摆放规范。 4.进出通道畅通,引导标识清晰,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乱张贴。 |
1-4项: 责任部门:学生公寓承包方华之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华之杰物业公司安阳工学院项目经理李俊芳 监管责任人:申亚峰 闫永亮 吴光思 |
风险 控制 |
警示 标识 |
1.危险处规范张贴警示标识,临时作业规范设置警示标牌。 2.特殊气候提醒通告,节假日、假期及时安全提醒。 3.针对其它特殊时段、特殊部位建立安全提示标识。 |
1-3项: 责任部门:学生公寓承包方华之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华之杰物业公司安阳工学院项目经理李俊芳 监管责任人:申亚峰 闫永亮 吴光思 |
应急 预案 |
1.结合公寓安全管理实际,制定且有效实施水电气故障、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心理干预、灾害性天气等应急事件的处置预案。 |
1项: 责任部门: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 责任人:邓辉 申亚峰 闫永亮 吴光思 |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学生处宿管中心为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常设机构,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工作。
附件3
安阳工学院食堂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安阳工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等食堂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校后勤管理处为食堂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伙食管理科做好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后勤管理处伙食管理科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学校食堂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具体食堂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要求 |
落实情况 |
安 全 制 度 |
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
1.设置或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纳入学校大安全体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 3.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食品安全并有完整记录。 4.对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落实有关资质查验工作。 5.对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6.食品安全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
1-6项: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伙食管理科(下简称伙食科) 责任人:田铭文 于秋生 王素东 韩林昌 |
规 范 管 理 |
学校餐饮规范经营情况 |
1.餐饮服务部门取得相应许可。 2.餐饮服务部门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3.餐饮服务部门不存在超范围、超期限、异地经营问题。 4.甜品站、出售食品饮料的校内超市(便利店)取得相应餐饮服务许可,无超范围经营情况。 |
1-4项: 责任部门:学校食堂承包方安阳市贞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马氏餐饮有限公司 责任人:两家餐饮公司负责人冯军伟、马银堂, 监管责任人:于秋生 王素东 韩林昌 |
从业人员规范管理情况 |
1.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 3.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从业人员个人穿戴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6.建立“实名晨检制度”,并存有完备记录。 7.生产操作区域不能存放私人物品。 |
1-7项: 责任部门:安阳市贞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马氏餐饮有限公司 责任人:冯军伟、马银堂 监管责任人:于秋生 王素东 韩林昌 |
食品原料安全落实情况 |
1.建立食堂采购工作的监管制度。 2.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材料 的采购、索票索证、验收、保管、发放制度。查验供应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凭证。 3.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商品标识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要求,在保质期内使用,原料外包装符合要求。 4.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5.建立食品原料出入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 6.主副食品设置分类贮存场所。 7.贮存散装食品的位置、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8.食品原料存储要分架分类、隔墙离地存放。 9.有毒有害物品不允许与食品原料一同贮存、运输。 10.冰箱(冷库)温度需符合食品贮存卫生要求,存放物品要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需定期除霜清洗并记录。 |
第1项: 责任部门:伙食科 责任人:田铭文 2-10项: 责任部门:安阳市贞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马氏餐饮有限公司 责任人:冯军伟、马银堂 监管责任人:于秋生 王素东 韩林昌 |
餐厨垃圾规范处置落实情况 |
1.食堂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签订合同并查验其经营资质证明。 2.食堂建立餐厨垃圾台帐管理。 3.学校已开展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 |
1-3项: 责任部门:安阳市贞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马氏餐饮有限公司 责任人:冯军伟、马银堂 监管责任人:于秋生 王素东 韩林昌 |
食品卫生监管落实情况 |
1.食堂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2.原料存储、初加工、烹调、备餐、清洗消毒等专用场所做到相对独立、布局生进熟出。 3.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4.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通畅;食堂周边无污染源,进货通道与员工通道应分开。 5.操作台、冰箱表面、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备与加工用具没有明显积垢,保持清洁并存放整齐。 6.有消除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治措施;沟盖板应符合规范,下水口设有防鼠设施。 7.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 8.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防交叉污染。 9.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10.肉类、水产和蔬菜类原料粗加工分类设置,内设与之对应的水池、操作台及冰箱等。 11.专间符合使用要求。专间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运转正常。 12.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13.备餐间不应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和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14.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物,应在高于65℃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15.二次更衣间应落实流动水、消毒液等要求。 |
1-15项: 责任部门:安阳市贞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马氏餐饮有限公司 责任人:冯军伟、马银堂 监管责任人:于秋生 王素东 韩林昌 |
食堂科学管理情况 |
1.学校按要求做好食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等各项工作并落实有效措施。 2.食堂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门禁系统和监控系统等)和制度以及应急预案;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食堂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3.操作规程上墙,上岗前要进行培训,并留有记录。 4.制定治安、消防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临时停水停电停气等应对措施。 |
1-4项: 责任部门:伙食科 责任人:田铭文 于秋生 王素东 韩林昌 |
安 全 程 序 |
卫生消毒和留样落实情况 |
1.食品处理区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张贴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2.具有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消毒操作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4.餐具、工具消毒后存放在专用密闭保洁柜,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 5.二次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设备应规范、正常运转。 6.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7.制定隔餐菜规范处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存放及再加热出售并做好记录。 |
1-7项: 责任部门:安阳市贞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马氏餐饮有限公司 责任人:冯军伟、马银堂 监管责任人:于秋生 王素东 韩林昌 |
|
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情况 |
1.学校应督促餐饮服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制度。 2.食品添加剂需落实“五专”管理制度。 3.不存在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 4.餐饮服务部门自行配制食品调味料、甜点、饮料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索取相关资质、证照、检验报告等资料。 5.餐饮服务部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方法,应向学校监管部门报备,并及时向就餐学生公示。 |
1-5项: 责任部门:安阳市贞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马氏餐饮有限公司 责任人:冯军伟、马银堂 监管责任人:田铭文 于秋生 王素东 韩林昌 |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管理处伙食管理科为食堂安全管理常设机构,负责对本实施细则的解释。
附件4
安全除患排查登记表
单位: 负责人:
内容 |
存在的隐患 |
采取的措施 |
检查人 |
治安隐患情况 |
|
|
|
火灾隐患情况 |
|
|
|
水电气仪器设备存在安全的隐患 |
|
|
|
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存在的安全隐患 |
|
|
|
计算机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 |
|
|
|
备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