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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安全报告制度

治安安全报告制度

一、重大政治性案件应及时报告本级党委、领导和上级国家安全部门,并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态势。

二、在学校发生刑事案件,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学校保卫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

三、在学校内发生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时,首先应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并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态势,保护好现场。

四、在学校内发生一般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五、在学校内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或保卫部门及时解决,并如实报告给领导。

六、发现案事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时间:2017年10月24日 10: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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