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一、学院各单位有收集和上报各类影响学校稳定和教学、工作等信息的义务,对于隐瞒不报或迟报、误报的单位,将根据事态发展的严重程度和对学院造成的影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秘密力量队伍,从各单位挑选思想稳定,作风严谨,积极进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师生,充当秘密力量队伍的成员。
三、勤于观察,秘密调查,尽力收集各类信息,及时将本院师生的思想动态、热点问题、政治倾向和不满情绪报告给保卫部门,保卫部门汇总整理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不同阶段,根据形势特点,作好分析预测工作,搜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每月向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五、对于提供有价值信息的人员,学院将根据信息的质量、可靠性、影响力及制止事态发展的程度和信息评定标准,酌情予以奖励。
六、对于提供信息的人员,学院将采取保密措施,不公开所提供信息的内容、人员单位、姓名以及所给予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