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保卫处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充分发挥车辆在安全管理、安全巡逻、执行特殊任务和应对突发情况时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车辆担负的任务
(一)在校园担负24小时安全值班;
(二)在校园担负安全巡逻;
(三)担负在校园内外突发情况下的快速机动;
(四)担负在校园内对违法犯罪分子逃跑时的截获;
(五)担负发生案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担负与上级司法机关治安综合治理的联系;
(七)担负校园110快速机动;
(八)购置重要物资设备、服装和其它必需用车的事项;
(九)担负其它临时性紧急任务。
二、车辆使用批准权限
(一)车辆外出执行特殊任务和紧急任务时,须报告单书记批准。
(二)车辆在校内执行安全巡逻,担任校园110快速机动,须经处领导批准。
(三)担任夜间值班巡逻、节假日值班和处置突发情况时,由值班的保卫干部批准;需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报处领导批准。
三、车辆使用与管理
(一)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做到出警迅速。
(二)车辆必须是在规定担负任务的范围内使用,在不符合担负任务的范围内不得动用。
(三)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有保卫干部带车,无保卫干部带车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四)保卫干部无驾驶执照者,严禁驾车。
(五)车辆不得外借他人和私自办事。
(六)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使机件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七)严禁装载有损车辆的物品,出车前后要细致检查,发现故障立即排除,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带故障行车。
(八)车辆停放位置在行政楼前规定的位置。
(九)车辆外出执行任务必须填写执行任务单,报告单书记后,处领导签单。
(十)学院须调动使用时,须报告单书记批准。
(十一)车辆两把钥匙,一把留作备用,一把作为常用,白班由潘处长负责管理,夜间由保卫值班干部管理。
(十二)建立用车登记卡,注明用车事由、驾车人、时间、里程、耗油量等。
(十三)司机无派车单及派车指令不得随意出车,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车辆损坏的,将根据损坏情况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四、车辆使用的管理责任
(一)未经批准私自动用和外借他人,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自负。
(二)外出执行任务时,因带车干部责任心不强,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带车干部的责任。
(三)超出规定任务范围外用车,未经领导批准,将按部门职工考核办法予以处理。
(四)执行任务过程中,私自改变路线,造成车辆运行费用超支的,谁指挥谁负责。
(五)车辆担任安全值班时,值班干部管理不善,监督不及时,造成车辆被盗、破坏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