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消防制度汇编
一、消防安全职责
(一)学校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 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 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实行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0.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各学院、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对分管的消防工作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指派消防安全工作联络员,对本部门消防工作负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第一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统筹安排教学、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本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组织实施对所属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7)在教职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学校消防监控室2909994,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遇有重大火情,及时报警。
(6)逐一明晰部门内各类人员消防工作职责,建立覆盖一线教职员工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逐级、逐岗消防工作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教安全〔2020〕380号文件)
4.保安(楼管)人员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特殊工勤操作人员职责
(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二、安阳工学院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安排部署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结合各单位办公会议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有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工作管理人主持,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3)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有关消防情况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本月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下月消防安全工作。
(4)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专门召开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原因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教职员工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2)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3)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内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各单位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4)各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5)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图书馆、各教学、科研场所、实验室)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7)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消防车通道;
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用火、用电、科研实验有无违规操作情况;
f.重点科研实验及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i.防火巡查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j.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k.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工作应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并记录存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存在隐患实际适当调整其他工作安排,并协调学校落实整改资金。火灾隐患整改完毕,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学校消防科备案存档。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5.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2)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b.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c.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d.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冷、热焰火;
e.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f.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g.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h.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6.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应按照安阳市易制爆危化品管理制度执行。
7.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
(2)工作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锁闭;
(3)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及时维修、更换;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6)各建筑内在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灭火器
a.各学院、各部门应指定负责人对所属区域灭火器进行日常检查;
b.日常检查内容包括:日常清洁、压力表检查,每月填写检查卡片。
c.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严禁移动灭火器的位置,使用后必须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报告,移交学校消防科补充。
d.对因工作失职及看护不当,造成灭火器丢失或损坏的,除要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火警手动报警器
a.火警手动报警器可单独由手指按键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b.对故意破坏报警器的人员,除赔偿外,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消防栓、防火门
消防栓箱内的直流水枪、水带、接口、软管、报警器等设备的看护和清洁由场地所属部门负责,并附消防器材检查卡片,指定负责人填写,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
a.由学校消防科及学校消防控制室负责,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b.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d.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系统、排风设备等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维护检修,消防水泵每周至少轮换使用一次,接触器主开关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泵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切换操作检查,消防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检查、清洁一次,并进行润滑、坚固、调整。
e.强、弱电间管理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维护检查,每月清扫一次,每天检查一次内部设备。需临时用电的情况下,用电方应向后勤处以书面形式申请用电,并注明用电全程、用电地点、负荷量、电压等级、相数及时间。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学校消防科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b.火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2)组织机构:
a.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b.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联络员、保安人员(楼管人员)、志愿者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c.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消防机构报火警,学校消防监控值班室电话2909994;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报火警应派专人到学校东南门处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d.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e.消防演练目的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师生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10.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向后勤处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4)电热设备周围与可燃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且周边一百米内配置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5)每月应不少于1次对电气设备检查维护;
(6)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a.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b.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丝、铝丝代替等现象;
c.是否有违章安装电吹风、电热器具、照明灯等现象;
d.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7)电气设备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
(8)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9)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10)各教学、实验场所使用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11.消防控制室人员相关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 2 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第七条 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第八条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第九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第十条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2)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消防控制室应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实行轮班替换制度。
第二条 每天应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带班,每天分为数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 2 人。
第三条 值班人员应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培训合格证,带班领导应取得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并将证件留置消防控制室备查。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配备以下装备并保证完整好用:手电筒、对讲机、防护面罩、ABC 干粉灭火器。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设置以下几种记录本,以记录有关值班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等记录。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时,带班领导和前后两班人员均应在场,在认真填写完值班交接班记录,确认现场物品无损坏、丢失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c.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第一条 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第三条 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第四条及时发现设备故障,不能当场处理的,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登记处理记录》,移交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第五条 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 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d.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第一条 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587)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第五条 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第六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1)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配电室、危化品仓库、机房、食堂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应明确责任人。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天进行2次防火巡察,食堂操作间在早、中、晚餐结束后应进行收尾工作检查,并记录备案。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将管理规定张贴于明显位置。
13.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
(2)各单位应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管理人为各消防安全联络员。
(3)各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对包括本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部位情况、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所属场地内消防设施器材情况、义务消防队人员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特殊工种人员情况等内容,基建处还应留存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消防安全检查文件及资料。
(4)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防护检查、巡察记录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记录等内容。
1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学校每年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由保卫处联合人事处、财务处具体执行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至校领导后,按本制度中相应条款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2)考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a.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b.防火巡察、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c.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工作奖励制度
a.保卫处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b.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
c.应在年度预算中列出消防安全奖励金额 万元。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保护学校财产、师生安全的行为奖励200元;
——及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奖励200元;
(4)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制度
a.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b.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的处于1000元罚款;
c.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处于1000元罚款;
d.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未及时上报、未及时更换延误火灾扑救的处于1000元罚款;
e.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撕拉乱扯施工电线,电动车飞线充电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于200元罚款。
f.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必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罚;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