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中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监控信息中心,是发生火灾时的报警指挥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保证报警系统的性能完好和正确的使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二、熟悉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操作规程及操作要求。
三、熟悉大楼内部设置及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
四、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保证 24小时在职在位。
五、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认真填写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日志。
六、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运行、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爱护好消控中心所配置的仪器、设备,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八、保持控制中心的室内整洁,物品放置有序,值班人员不得在室内吸烟、闲谈和嘻笑打闹等。
九、发生火情警报后,要迅速按灭火疏散预案紧急处理,并报告部门主管,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立即发出警报,并报告学院保卫处值班人员,立即切断楼内电源,启动消防水泵,并迅速利用播音器通知楼内人员疏散。
十、赶赴火灾现场利用就便器材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
十一、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十二、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