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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和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和防火防爆制度

一、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危险物品所属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单位领取使用时,要严格办理审批、领取和回收手续。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危险物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危险物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时的安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当分库存放。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当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五、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当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七、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进购危险物品时,必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经营采购暂行办法,按手续领取采购证,向专业经营危险品的商店购买。

九、装运危险物品时,必须谨慎小心,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倒装,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应安排专业押运。

十、运输危险品时,应在车上按规定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车上严禁烟火。

十一、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防护设备。

十二、危险品仓库内外,严禁使用明火,电灯应使用保险开关,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火花的因素。

十三、危险品出入库要严格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十四、不同类别的危险品,必须按要求分开存放,不得混放。

十五、危险品的领用和保管,须由使用单位指定熟悉有关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人员负责,发放时应由负责人签字,保管员方可发放,使用完后应有回执。

十六、学生使用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教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七、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本账、双把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危险品仓库要有专人值班看守。保证不失窃,不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做到登记造册,底数清晰。

十八、来我校实习、进修的人员未经教研室领导批准,一律不准进行危险物品的实验操作。

十九、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熟悉保管物品的性能、特点,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漏洞,有不安全因素,应主动加以解决,及时上报。
时间:2017年10月24日 10:4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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