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做好2018年学校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校全年不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及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问题,以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集体财产安全为目的,保障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施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各单位应认真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一、防范和处理邪教、杜绝校园传教和宣教活动工作责任目标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理邪教、杜绝校园传教、杜绝校园宣教工作领导组织,分层次明确责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本单位无参与邪教组织人员、无传教、无宣教人员。
(二)以“三零”为目标(零进京、零聚集、零传播)。把防范和处理邪教、杜绝校园传教和宣教工作纳入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中。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群防群治、常抓不懈的良好局面。
(三)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各单位应充分运用板报、广播、讲座、案例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师生员工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师生员工对邪教组织危害性的认识,筑牢思想防线。
(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活动。大力宣传宗教知识,杜绝校园传教和宣教现象。健全情报信息网络,使之渠道畅通,搜集研判工作到位,及时获取情报信息,掌握其非法活动情况,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争取主动。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五)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防控措施。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摸排,一旦发现参与邪教人员,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对经教育转变的人员,要建立跟踪考察机制,要保证时时都在监控中;对那些比较顽固、经教育仍然没有转变的,要及时上报学校或公安机关备案。对在校园传教和宣教活动,要坚决取缔,对涉及人员要进行政策教育,并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跟踪观察,达到接受教育之目的。
(六)加强对校园网的监控力度。严禁利用校园网查看、下载或者非法传播、转播邪教组织的有害信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党委宣传统战部要经常检查网络的运行情况,坚决取缔有害信息,防止不健康内容给师生带来负面影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信息传媒的失控,最大限度地封堵反动有害政治信息的传播渠道。
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目标
(一)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有力。各单位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及工作组织,完善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狠抓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平安校园建设活动有力。各单位应把平安校园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捆在一起抓,大力倡导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培养师生高尚的道德情趣;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自觉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充分发挥各级党团组织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校园建设活动,使本单位文明、和谐、平安,保证本单位无违法犯罪现象,无各类案事件发生。
(三) 本单位年度安全稳定无事故。加强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刑事治安案件、实验教学事故的发生;禁止毒品进入校园;禁止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维护社会和学校大局的安全稳定。
(四) 情报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积极疏通情报信息收集上报渠道,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坚定,品学兼优,观察分析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稳定可靠的情报信息队伍,及时发现和收集各种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预防。
(五) 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扎实。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防范知识、国际国内和社会形势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能力。
(六) 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要经常性地检查和处置本单位重点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安全联络员的作用,对安全隐患和发生的案件、事故要及时上报,便于学校准确掌握和协助处置。
(七)建立反恐防恐快速反应机制。各单位(特别是各学院)要成立反恐防恐组织,建立反恐防恐快速反应队伍,加强反恐防恐知识宣传,遇有紧急情况,能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处理恐怖或暴力事件,使其影响减少到最小。
三、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一)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和教学实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三)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综合管理协调到位。
(四)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五)高危行业作业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六)化学危险品的购置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不得违规购置;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保管要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出入库登记注册率达到100%。
(七)单位教学实验、药品管理、机床加工、机械操作和土木、高空作业时,无职工伤亡或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他人受伤。
(八)电工、维修工等高危行业职工,无因工受伤人员或因责任原因造成他人受伤的现象。
(九)单位所属人员责任伤人不超过1人或经济损失不超过1万元。
(十)事故结案率、事故责任追究到位率分别达到100%。
四、消防工作责任目标
(一)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把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规程。层层落实责任制,重点部位责任到人。
(二) 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设施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严格依法管理消防设施,保证管理范围内的消火栓、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标志、防火门以及配备的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三)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无火灾隐患。每日对单位内部重点部位、办公室、机房、仓库、书库、宿舍等部位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火“三会”知识。单位师生员工熟悉防火“三会”知识,即人人会排查火灾隐患,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五)积极开展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新《消防法》,熟知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节日、寒署假、新学期开学前后、“11.9”宣传日等时机,开展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火安全意识。
(六)完善单位防火应急预案,按计划组织防火演练。根据单位实际,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应不少于1次。
五、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如因领导不重视、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未能完成以上工作责任目标,从而发生下列情况的,将按规定追究部门领导、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各单位内部发生矛盾纠纷,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该化解的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化解,形成重大不稳定因素的。
(二)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有参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以及进行反动宣传,且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给学校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有在校园进行传教和宣教的,所属单位没有及时进行教育或禁止的。
(四)因组织不健全、领导不力,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生案事件或由于责任原因造成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的。
(五) 各单位发生责任死亡或致残等重大事故的,对于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因整改不及时造成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且影响不大的,按党纪校规进行处理;对于发生重大责任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责任单位发生以上问题,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大局稳定的,将取消本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实施“一票否决”制。
(八)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重大案事件,隐瞒不报,责任不明,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单位: 责任人:
日 期: 年 月 日